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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签证机构 |
管辖地区 |
中信银行分支机构 |
北京大使馆 |
除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
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大连、沈阳、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西安、成都、重庆、昆明 |
广州总领事馆 |
福建、广东、海南、广西 |
广州、深圳、福州、厦门 |
“ 代传递”服务申请人资格要求
如果您在过去两年内至少获得了两个由以下国家签发的签证,其中一个签证必须由申根国家签发,则可以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赴德签证,我们将代替您将申请资料送交使馆,免去您电话预约、往返使馆的麻烦!
申根国家 |
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荷兰、冰岛、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葡萄牙、挪威、瑞典和西班牙 |
其他国家 |
美国、加拿大、瑞士、英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 |
“代传递”签证类型
- 商务签证
- 探亲访友签证
- 旅游签证
- 过境签证
如果您符合代传递服务资格要求,即使此次申请签证类型与上次不同,也可通过我行办理代传递业务。
“代传递”服务申请资料要求
商务签证
- 因私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由持照人签字)及一张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 证明曾去上述国家旅行过的因私护照及签证原件
- 两份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登录http://visa.diplo.de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
- 三张2寸白色背景的近期证件照(拍照时间不早于申请前三个月)
- 中国工作单位用英文或德文出具的介绍信(须注明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商务旅行者姓名、职务、是否该公司职员、月薪及商务旅行目的),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 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适用于所有申根国家的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保额不少于3万欧元或30万元人民币
- 德国业务伙伴的邀请信的原件(须注明被邀请人姓名、预计逗留时间期限、商务旅行目的、时间安排和旅行计划)
- 此次旅行费用来源证明(在德方邀请信或单位介绍信中注明)
- 参加博览会/展览会者(直接预订或通过展览会组织者)须提供:参展邀请函、帐单、付费证明、展台确认、展台计划、在德整个逗留期间旅馆预订
探亲访友签证
- 申请材料同商务签证1-7条
- 户口本复印件
- 居住在德国的邀请人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根据德国居留法第66/68条),由德方邀请人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3-6个月的银行存款)
- 居住地/住处证明(可在介绍信中注明)
旅游签证
- 申请材料同商务签证1-7条
- 户口本复印件
- 往返机票预定
- 旅馆预订证明、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交通和日程安排
-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3-6个月的银行存款)
- 居住地/住处证明(可在介绍信中注明)
过境签证
- 申请材料同商务签证1-7条
- 户口本复印件
- 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如:最近3-6个月的银行存款)
- 所需前往目的地国家的签证
- 机票
- 居住地/住处证明(可在介绍信中注明)
“代传递”服务申请程序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到提供“代传递”服务的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请注意其营业时间),并交纳预收签证费和代理手续费。 一般的,5-8个工作日后,银行将通知申请人/代办人领取签证结果。
“代传递”服务收费标准
签证费
签证费金额为60欧元。银行在接受客户申请时预收人民币800元,并向申请人开具临时收据。签证费实际金额以使馆出具的正式收据为准,银行将根据使馆出具的签证费收据多退少补。
手续费
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申请时收取代理手续费人民币200元/人,拒签不退费,补交材料或面谈将不再收费。
如果您在使领馆所在地以外城市递交申请,还需另付邮费人民币50元/人。
注意:这种方法不保证申请人都可以得到签证,符合条件可得到签证的大概有90%到95% 。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广州领区业务规定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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